学生午休的地方,有的孩子吃午餐,有的趴在桌上睡,有的则选择自习
核心提示
新学期第一天,洛阳第五十五中学(南院)告知学生家长,学校决定收取“在校午休费”(以下简称午休费),每人每月8块钱,不在校午休的学生不用交费。
“在学校桌子上趴一会儿,打个盹还得交费,我很难理解这样的政策。”此政一出,顿时引来家长质疑声一片。
质疑:
孩子午休,得给学校交费
9月5日,网友“kongshansheren”发帖称,洛阳第五十五中学(南院)的学生需要向学校交费,才能在图书馆午休,并质疑“学生中午为什么不能在自己的教室休息”。
当天下午,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发帖人刘女士。“我的孩子就在五十五中上学,开学回来后就告诉我要交钱。”刘女士说,孩子今年刚刚升入七年级,9月3日中午,孩子从学校里回来,带给自己一张学校《告家长书》。
“说是每月要交8块钱的‘在校午休费’,而且只能趴在图书馆的桌子上午休。”刘女士告诉记者,《告家长书》上说,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,不在学校午休的学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。
“我觉得这事有点不可思议,所以就没有同意缴费。”刘女士说,这样孩子只得回家午休,来回跑也很麻烦,而且也不安全。
解释:收费补贴老师,有文件依据
6日中午12时许,记者来到洛阳第五十五中学(南院)校区采访。正值放学时间,孩子们有说有笑地走出教学楼。记者注意到,该校区位于洛南新区,距离市区较远。有些离家近的孩子,选择走读,就近回家吃饭。而离家远的孩子,则去学校的餐厅就餐。
该中学校长助理徐韵春说,以前学生午休是不收费的,今年留校午休学生数量激增,每天代看午休班的教师由几个增加到十几个,学校不得已才决定收取“午休费”。
“收取的费用,全部用来补贴教师看护费、水电费。”徐韵春告诉记者,学校方面收费也是符合有关规定的。
而后,徐韵春向记者出示了一份《河南省发改委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第三条规定,小学生课后看护费,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。
当记者指出通知上规定的是“小学生课后看护费”,而五十五中收费对象为中学生时,徐韵春表示,通知是针对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”的学生,应该也适用于中学生。
对于部分家长质疑“为什么不能让学生在教室午睡”一事,该校副校长陈继解释称,学校从几年前就开始组织学生集体午休了,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学生安全。“除此以外,学生上室外课、做体操时,教室里都不允许学生逗留。”陈继说。
热议:
“午休费”该不该交,家长意见不一
根据校方观点,“午休费”完全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。那么,“午休费”到底该不该交呢?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家长,大部分家长对学校收取“午休费”表示不理解。
“回想我读书的时候,每天中午留在学校里睡午觉、做作业,学校也没收过钱,实在不能理解为何现在要收费。”学生家长李先生认为,在学校休息还要交所谓的“午休费”,这点很不合理。
也有家长对此表示理解。李女士的女儿今年刚上九年级。她认为,相比私人午托班每月几百块钱的费用,学校每人每月收取8块钱并不算贵,“把孩子交给外面的午托班,也没法让人放心。”
“老师们也挺辛苦的,每天上完课还得牺牲午休时间,去看护孩子们。”学生家长张女士说,家长们也应该体谅一下老师们的付出,有老师们看护,孩子的安全也有保证。
说法:
“午休费”属服务性收费,
未办理收费许可证
据学生家长介绍,“午休费”收费当天家长们需要在《告家长书》上签字同意,然后费用由孩子交给老师,整个收费程序才算完成。而整个过程,他们没有看到校方出示过相关收费许可证。
对此,洛阳第五十五中学校长徐龙称,他们收取“午休费”完全符合规定。由于“午休费”是一个新兴事物,而且按照规定属于“服务性收费项目”,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。因此,暂时还未办理收费许可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