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LED灯是一种节省能源的方式,它还拥有白炽灯和荧光灯管比不上的奇特效果。
但人的眼睛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,可以适应所有的LED灯。
你需要知道的是,每种灯都有安全级别和危险级别。了解一些必要知识和标准,不仅能够帮助生产商和照明设计师更好地在不同级别间做出选择,也能让消费者做出理性的判断。
LED灯真的有害么?
LED灯泡的光来自短波高能量蓝光,在LED蓝光伤害的问题上,目前业界和专家们的看法还不完全一致。
蓝光是自然界存在的光,是太阳光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各种白光光源中也存在。当前市场上很多LED灯具,是通过芯片发出蓝光,激发黄色的荧光粉,来调和成白光的。这种白光LED照明产品的蓝光光谱较其他的光源更丰富。一般认为,暴露在蓝光下几小时内是不会伤害眼部的,但是常年的暴露可能会导致累积伤害。
还有观点提出增龄性黄斑变性可能和LED等有关。
“最近有研究表明蓝色的光频谱可能会导致视网膜损伤,甚至可能导致增龄性黄斑变性。”美国黄斑变性基金会表示,“视网膜会被高强度的可见的蓝光或者紫光损害,这些光能够穿透眼球里的黄斑色素。根据斯格本斯眼科研究所的一项研究,低密度的黄斑色素会让更多的蓝光穿透,从而反应了增龄性黄斑变性的风险。”
而反对意见认为,这种说法目前还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。
“我对蓝光LED会增加增龄性黄斑变性的风险感到很诧异。阳光中的蓝光暴露远比这个多,”一名美国眼科专家就表示。“从物理学的角度,高能量的蓝光或者紫外线会导致眼部损害。但是这必须是在童年时期时暴露在阳光下的情况下,因为那时候这些光线才能到达视网膜。这意味着会有很长的一段潜伏期,它远早于增龄性黄斑变性被发现前。”
LED灯的国际标准
经过多年的研究,对于光线安全与否的界限已经有了国际标准。
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(ICNIRP)曾发布了一个蓝色危险曲线,该图量化风险波长,通过背景假设曝光在每个工作日都会有个不同的操作方式。图表表明,人的眼球对波段在420到470纳米间的光特别敏感,这刚好是氮化铟镓(InGaN)的白色LED灯发出的蓝色靛蓝光和紫光。如果在介于甚至超过400-500纳米的灯光暴露过久,就会引起眼球受损。
大多数国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采用ICNIRP的标准。ICNIRP建议,只要灯的强度是低于10,000 cd/m2(亮度单位)的,它是不大需要进行重要的的安全性计算的。
还有一个标准叫IEC62471 (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),可以说是国际上目前最佳估计LED照明的安全限值。IEC62471源于美国ANSI/ IESNA RP-27规范,它也被国际照明委员会(CIE)采用。
LED制造商威视表示:“通过对光学的光谱的计算,标准可以反映光生物学的安全指数。如果产品想成为高强度照明的产品的一部分,这些信息可以怎样转化。”
英国卫生保护局的约翰·欧海根医生指出,许多家用LED等产品需要各位留心。“一些LED手电筒如果近距离直接照射眼部可以快速照成伤害。”他说。
去年另一份IEC标准就对LED玩具进行限制。另外在LED灯下的工作时间也应该有所限制。
LED灯厂家的责任
有责任心的LED照明制造商会发布信息告诉人们如何安全使用他们的产品。
例如,LED厂家科锐,就对他们的LED产品进行安全测试,包括最有潜在可能伤害视网膜的蓝光LED。
根据科锐公司的LED等眼部安全文件显示,测试结果表明,当盯着没有扩散器或者二次光学装置的光源时,科锐的一些可见光LED灯泡有重大的健康风险。这些风险进一步肯定了建议性说明的作用。从这些设备长时间观看蓝光会对眼睛造成潜在的伤害。到今天为止,科锐的蓝色和宝蓝色LED(主波长450-485纳米)存在比白光LED更高的潜在安全隐患。其他颜色,如红色和绿色的LED灯则没有明显的眼部安全风险。
设计灯具的厂家则应该把IEC 62471相关标准、以及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(ICNIRP)标准作为指导,避免让消费者,尤其是儿童,可以直接近距离的直视产品。
“妖魔化”蓝光不科学
蓝光是否真如传闻说的那么可怕?与会专家指出,蓝光是自然界一直存在的光,也是太阳光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各种白光光源中也必然存在。这意味着,我们生活的环境不可能“脱蓝光”,把蓝光“妖魔化”显然是不科学的。
至于蓝光的危害,医学界代表、上海五官科医院主任医师姜春辉提出:“通过近年来对于小白鼠的试验,蓝光对视细胞的伤害已成定论,并且深入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。”但俞安琪却有不同的看法,他指出处于密集曝辐的“富蓝化”环境与常态化的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但他也强调,正是因为注意到了白光LED照明产品蓝光光谱较丰富的特点,才有了光生物危害的国际标准,以此提示产品应达到的安全性。
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教授牟同升提醒,目前标准的限值是基于和8小时曝辐的实验数据提出的,尚未考虑光对人体的积累性长期影响和某些特殊人群,例如婴幼儿可能会长时间直视光源,从而造成对视网膜的伤害。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副所长张善端提出,今后标准制定中宜严不宜宽。
专家建议,虽然标准规定0类(无危险)和1类(低危险)的产品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,但对于特殊人群应明确使用0类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