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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转基因标识不显著71律师死磕食用油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——林丹夫妇也成被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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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 转基因标识不显著71律师死磕食用油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——林丹夫妇也成被告   转基因标识不显著71律师死磕食用油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——林丹夫妇也成被告 Empty2014-09-11, 2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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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丹夫妇代言转基因食用油 民众状告其虚假宣传(图)

按照我国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规定,“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”,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。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,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,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,立刻有80多名律师、公民响应。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商家“欺诈”。

目前,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,全国共立案11件,涉及金龙鱼、福临门、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。

“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涉嫌欺诈”

日前,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.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。回家仔细一看,发现在油桶左侧的“配料栏”里,写着“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”、“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”两行小字。“字体如蚂蚁般大小,估计只有小六号字体。”许思龙说。

“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,其是否安全、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。”许思龙说,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,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国务院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农业部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》明文规定: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“明显”、“醒目”的标识。

许思龙认为,为使其生产的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,生产、销售商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标注,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、油菜籽的事实真相。且销售时未作明显的标识,也未向原告作明确的说明。导致消费者难以进行识别和正确选择。导致自己无奈选择了本不想选择购买的转基因食品。

“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可以认定这瓶食用油为包装不合格、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。”许思龙说,生产、销售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,具有欺诈行为。

林丹夫妇

代言转基因油被质疑虚假宣传

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由羽毛球世界冠军林丹、谢杏芳夫妇作广告代言,每一桶油的外包装上都印有二人的照片。许思龙表示,林丹夫妇作为国家级运动员,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食用转基因食品的,特别是在参赛期间禁止食用。但是二人作为产品代言人,明明不食用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,却宣称该产品是他们“冠军家庭的选择”。“这涉嫌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推荐。”许思龙说。

市民张先生与许思龙有同样的遭遇。8月20日,张先生委托许思龙,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。将金龙鱼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、嘉里粮油(防城港)有限公司、云南某大型超市以及林丹夫妇告上法庭。

张先生认为,五名被告的违法行为,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导致自己未达到购买自己所需产品的目的。他要求法院确认五名被告具有欺诈行为。并判令超市对张先生所购食用油作退货处理,退还其货款28.7元,增加赔偿原告500元,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。

法律行动

昆明已立案5件全国立案9件

许思龙说,早在几年前,他就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显著的问题。“我不反对转基因,只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把标识做醒目点,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要求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”他说。

随后,他发起了转基因标识公益法律行动,呼吁律师、公民对标识不清的行为进行披露、诉讼。不到一月的时间,已经有85人联名签署响应。其中71位律师,14位其他公民。 “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发起法律行动,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,申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查处,行政诉讼,申请信息公开。”

近日,许思龙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。目前为止,由联名律师陆续起诉的此类案件,在昆明已立案5件,涉及金龙鱼、福临门、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。全国共起诉11件,9件已立案。

许思龙说:“我们与任何企业都没有利害关系,与任何组织和机构无关。完全是自发、自觉、自愿、自费的公民法律行动。任何标识有问题的产品都是我们出击的对象。”他也提醒相关企业,完全没必要羞羞答答,刻意隐瞒转基因的事实,把标识做醒目点,把转基因的油价格低点,非转基因的油价格高点,还是不会影响销量的。

看不清字才叫标识不显著

对于即将而来的诉讼风暴,益海嘉里公司一个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的金龙鱼转基因调和油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,审批合格、证件齐全,完全合格。如果法院立案,他们会积极应诉。

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,我们的转基因产品是合法的,标识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。该负责人强调,事实上,现行规定既没有规定标识该在画面中占多大比例,也没规定要用多大号的字体。我们的标识在配料栏一目了然,很显著啊,看不清字才叫不显著吧。

记者查询发现,国务院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和农业部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》都规定,转基因食品应“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”,标识应“明显”、“醒目”,但究竟标在什么位置,得用多大号的字体,却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。这给企业的执行留下了巨大的空间。

“非转基因”标识成了促销法宝

针对标识之争,记者走访了昆明多家大型超市。发现在售的大部分有标注的转基因食品,集中在食用油中,涉及的转基因原料多为大豆和油菜籽。不少超市货架上的转基因油几乎占了食用油的一半。

记者注意到,“非转基因”成了产品促销的一大法宝,许多油桶身上醒目地写着“纯物理压榨”、“非转基因”两行字。而对于转基因油,均是在产品名称、配料表、保质期等产品说明的最末一行注有小字:“本产品所含大豆油的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。”

一名选购的市民表示,商家就是打法律的擦边球,那些标注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。目前,转基因食品是否对健康有害,还没有定论,但是既然产品有相应的标识信息,自己还是希望购买非转基因的产品,比较保险。

记者走访中还发现,酱油、沙拉酱等产品也存在使用转基因原材料的问题,如某知名品牌的沙拉酱,就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。但记者发现,有多种品牌的酱油、豆瓣酱、黄豆粉等,都只在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黄豆、脱脂大豆等,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并没有具体标注。

纵深

转基因标识的尴尬

标识不能覆盖所有转基因食品

从某种意义上说,中国对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制度是世界上“最严厉”的,被称为“零容忍”。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工程系教授王大元却表示:“零容忍政策,看起来是全世界最严厉的了,但实际上这有点糊弄那些反转人士。”2014年7月,王大元撰文《转基因标识法的尴尬》,指出转基因标识存在多种问题。

他指出,目前诸多食品均含有转基因成分,如软性饮料多含有转基因玉米成分,但这些产品从未标注“转基因产品”;而无糖食品中常使用的甜味剂阿斯巴甜,也是由转基因大肠杆菌发酵而得,亦从未有人要求对阿斯巴甜做标识。

尤其在转基因产品日渐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中后,转基因产品标识其效力越来越低:“反转者可以选择不买标识有转基因的大豆油, 但饭店或单位的食堂都是用转基因大豆油炒的菜,猪和鸡也是基因大豆饲料喂肥的,难道你到饭店去吃饭时,服务员端盘子上菜时还要嚷一声,‘转基因鱼香肉丝一盘’?”

并非所有“挺转派”都反对转基因标识

许思龙表示,科学技术上的争议,不能掩盖消费者“知情”和“选择”的权力,而采取“零容忍”的规定,正好可以解决标准不统一的尴尬:“只要有检测技术,检得出来的就要标。而且除了检测标准,还要从商品的原材料追溯入手,从各种材料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管,有转基因的原材料,成品就应该标注。”

尽管存在着诸多争议,并非所有“挺转派”都反对转基因标识,英国著名科普作家马克·林纳斯便认为,推广转基因标识,很有可能成为公众认同转基因的“钥匙”

“正因为这个行业全线防守以避免告诉人们哪些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,所以人们越来越害怕转基因,这有可能是史上最糟糕的公关策略。”

“标识易误导公众歧视转基因”

在支持转基因技术的人群中,还有一个更为“激进”的观点:不应强制标识。他们认为,一向走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前沿的美国,至今不要求强制转基因标识,采取自愿标识政策。

“转基因标注最大的问题是变相歧视。试想,如果有人讨厌某地人,要求所有食品都强行标注制作人是不是某地人,你会同意吗?”科普作家袁越说,标识制度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引导,“目前已经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没有任何安全问题,强行标注的话会让老百姓认为这种成分不安全,拒绝购买,从而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。久而久之,转基因的研发动力就没有了,这就是欧洲面临的情况。”


深圳:转基因食品若不张贴标识可罚10万

今年8月13日,深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拟立法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清者给予最高10万元的罚款。《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(草案)》规定,市政府应当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、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,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以及食用、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,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,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。

转基因食品的生产、销售实行备案、标识制度。生产、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,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,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。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、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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